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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网地表水环境监测其他国控断面和三峡水华监测运行委托工作的通知

  2017-05-23 16:53:07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地表水环境监测其他
国控断面和三峡水华监测运行委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2017]32号)的要求,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统一运行管理,国考断面由总站负责组织开展监测,其他断面(趋势科研断面、入海控制断面、三峡水华断面)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省界、市界断面采取联合监测的方式,由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相关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现根据国家网运行现状,计划开展地表水其他国控断面和三峡水华监测业务委托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2017年5月27日前,请将签字、盖章且审核无误的委托协议(一式六份)及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合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间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各省级监测站务必在收到总站划拨的项目资金后一个月内,按项目任务分配及经费支出明细完成省内项目资金二次划拨,并与各具体承担单位签订拨款协议。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联 系 人:综合室  孙 媛 010-84943068(传真:9045)
          水 室 解鑫 010-84943100
 
 
 
 
2017523

2017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与更新维护项目运行委托协议书(地表水其他国控断面和三峡水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