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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维护业务委托工作的通知

  2017-05-22 10:41: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

根据财政部批复的2017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与更新维护项目”年度预算及支出计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计划开展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运行维护业务委托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按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拨付委托业务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拨款范围不涉及地表水和三峡水华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两个子项目。

22017年国家网项目经费计划分两次划拨,即5月底前划拨80%9月底前划拨20%。业务委托协议一次性签订。

32017523日前,请将你单位账户信息发至邮箱 sunyuan@cnemc.cn ,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户、开户银行、收款账号及联系人等。

42017527日前,将签字、盖章且审核无误的委托协议(一式六份)及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结算票据根据实际拨款金额分两次开具),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合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间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各省级监测站务必在收到总站划拨的项目资金后一个月内,按项目任务分配及经费支出明细完成省内项目资金二次划拨,并与各具体承担单位签订拨款协议。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联 系 人:综合室  孙 媛  010-84943068(传真:9045

                  于 洋  010-84943151

 

附件:2017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与更新维护项目运行委托协议书》(总站网站下载)

 

 

2017522

2017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与更新维护项目运行委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