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网地表水环境监测和土壤环境监测运行维护委托工作的通知
2016-05-27 16:0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财政部批复的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与更新维护项目”预算,及环保部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我站已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国家网部分监测项目运行维护委托工作(总站综字[2016]93号),现组织地表水和三峡水华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业务委托。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2016年5月31日前,请将签字、盖章且审核无误的委托协议(一式六份)及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合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间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各省级监测站务必在收到总站划拨的项目资金后一个月内,按项目任务分配及经费支出明细完成省内项目资金二次划拨,并与各具体承担单位签订拨款协议。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联 系 人:综合室 孙 媛 010-84943068(传真:9045)
于 洋 010-84943151
附件:《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与更新维护项目运行委托协议书(地表水和三峡水华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总站网站下载)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