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尽快组织签订2009年减排专项边境河流水质采样车购车合同的通知
2011-03-03 16:00:15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你站于2010年12月底提供的2009年减排专项边境河流水质采样车最终用户信息,我站已通知车辆供货商分别与各相关监测站签订购车协议。同时,我站了解到个别单位未按项目建设方案实施要求执行,已自行组织采购,以上情况我站将在车辆采购工作全部落实后统一向环保部汇报。
此外,项目中还存在各地项目实施方式及购车款落实情况不一,即车辆采购单位并非我站掌握的车辆最终用户的问题。为加快项目采购进度,请你单位配合尽快重新整理本省车辆采购信息,认真填写附表二,并于3月7日前将附表二及相关材料(均加盖公章)传真我站。具体事宜如下:
一、请立即落实本省内项目车辆采购信息,填报附表二,并通知各合同签订单位与供货商建立联系;
供货商:北京奥德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 超 13910177170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9号
二、奥德行丰田公司已将车辆采购合同分别寄往各最终用户单位,请通知本省内各有关单位如收到的合同与实际车辆采购程序(即附表二中各单位分工)不符,请立即将合同退回奥德行丰田公司,以方便供货商重新出具合同并向厂家下生产订单(根据政府采购网要求,旧合同如不退回新合同无法生成)。
三、本次车辆选型工作我站完全依据环保部批复的《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方案》(环办[2010]68号)要求实施,请各单位务必配合我站完成好车辆采购工作,并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四、鉴于目前选定的车型(丰田普拉多 4.0L TX-L)货源紧张,供货商承诺在合同签订过程顺利的前提下,最晚于今年十月底前陆续将车辆运至各省会城市的指定丰田4S店,4S店名单及联系方式将由供货商直接与各相关站联系。
联系人:刘 丽 010-84943019(传真:3010)
于 洋 010-84943151
附件:1、边境河流采样车最终用户明细
2、边境河流采样车用户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