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图片
当前位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工作动态 > 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第四轮水中粪大肠菌群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

  2026-10-20 15:2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及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2026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安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6〕10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拟组织开展2026年第四轮水中粪大肠菌群实验室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本轮能力考核项目为水中粪大肠菌群。

二、考核单位

本轮能力考核主要面向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监测任务和质控任务的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省级和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必考单位。其他单位可自愿参加,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三、考核方式

总站将向参加本轮能力考核的单位统一随机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物质/样品,不限定检测方法。建议参加单位优先采用经资质认定批准的检测方法。

四、组织形式

请参加单位登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https://idaut.cnemc.cn/),点击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进行考核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等操作。未注册的单位请先通过https://nengli.cnemc.cn:8092提交注册申请,待考核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报名。

请参加单位确保考核系统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准确性,如有变化请及时更新,避免因联系不畅导致样品无法正常接收。

必考单位若无法参加本轮能力考核,请在考核系统“考核报名”中填写《未参加考核情况说明》,导出后盖章,并扫描上传至系统。

五、结果运用

本轮能力考核初测不合格的单位,完成整改并在考核系统中提交整改报告后,方可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得参加补测。若补测后仍不合格、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则视为本轮能力考核结果不合格。

考核结果合格单位及人员由总站统一颁发合格证书。自证书发放之日起3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考核合格人员可免于现场考核。

六、进度安排

参加单位应于2026年11月9日前(含)登录考核系统完成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参加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应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11月30日前(含)完成结果填报。参加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并公开通报。

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

考核安排

1

10月20日-11月9日

报名

2

11月9日24时

报名截止

3

11月10日-11月20日

发放考核样品

4

11月21日-11月30日

样品测定和结果填报

5

11月30日24时

结果填报截止

七、技术服务费用及合同

必考单位免除本轮能力考核初测费用;自愿参加单位需缴纳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3000元。

自愿参加单位完成报名后,在考核系统“合同管理”中生成并导出技术服务合同,在合同甲方处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否则合同无效),并于2026年11月9日前(含)将技术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缴费金额应与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一致,汇款时须注明考核用途)。未上传技术服务合同或未按时缴费将影响考核样品发放。

户  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89114334

行  号:102100000423

用  途:水中粪大肠菌群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

各单位在考核系统“修改个人信息”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注意: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统一发送至注册邮箱)。请务必保证考核系统中开票信息、联系人、地址、邮箱等信息正确,避免开票有误或发票无法收到。

八、联系方式

自愿参加单位可加入总站能力考核(验证)QQ群:群号653423356或931167628(请勿重复入群)。入群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否则不予通过。

联系人:质量控制与管理室  吴晓凤  马双

电话:010-84943038  010-84943191

传真:010-84943169

邮箱:quality@cnem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