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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预处理委托服务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2020-05-28 07:03:00
  为及时掌握和评价每日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污染变化趋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承接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预处理等相关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预处理委托服务
  二、 项目内容
  详见《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预处理委托服务项目需求》
  三、 经费预算
  本项目预算经费为人民币48万元。
  四、 申报条件
  (一)服务提供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拟参与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二)申请文件由申请函和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预处理委托服务”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五)纸质版申请文件及光盘需于2020年6月5日上午10时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air@cnemc.cn,邮件主题请标明“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预处理委托服务+公开征集”。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
  六、 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七、 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若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邮件向联系人咨询。
  (二)计划于2020年6月5日下午14时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专家评审进行评标。
  八、 联系方式
  孟晓艳 010-84943242 mengxy@cnemc.cn
  张迪 010-8494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