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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2024-12-19 15:25:0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原国土资源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转我部,相关监测职责也一并划转。为落实统一监测评估和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十四五期间,我部借助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和工业企业所属监测井和机民井等,共布设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包括1294个区域点位、270个饮用水源点位和348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通过每年丰、枯水期各监测一次,支撑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信息发布和污染防治管理等工作。

十四五考核点位覆盖了全国6大水文地质区和16个二级水文地质分区,省级行政区域内三级水文地质分区覆盖率达92%,有22个省级行政区、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00%全覆盖。十四五考核点位包括孔隙水监测井1308口,占比68%;岩溶水监测井和裂隙水监测井为324口和253口,分别占比17%13%,另有27口监测井类型不明确,占比2%。潜水监测井共1099口,占比57%;承压水监测井共813口为,占比43%

监测频次方面,十四五期间,除2021年仅开展丰水期1次监测外,其余每年度完成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监测,270个饮用水源点位增加1次平水期监测。

监测指标包括29项基本指标、13项辅助指标以及19项特征指标,所有点位均需监测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污染风险监控点位增加监测特征指标,确保全面反映地下水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