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2024-12-19 15:25:0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原国土资源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转我部,相关监测职责也一并划转。为落实统一监测评估和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十四五”期间,我部借助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和工业企业所属监测井和机民井等,共布设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包括1294个区域点位、270个饮用水源点位和348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通过每年丰、枯水期各监测一次,支撑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信息发布和污染防治管理等工作。
“十四五”考核点位覆盖了全国6大水文地质区和16个二级水文地质分区,省级行政区域内三级水文地质分区覆盖率达92%,有22个省级行政区、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100%全覆盖。“十四五”考核点位包括孔隙水监测井1308口,占比68%;岩溶水监测井和裂隙水监测井为324口和253口,分别占比17%和13%,另有27口监测井类型不明确,占比2%。潜水监测井共1099口,占比57%;承压水监测井共813口为,占比43%。
监测频次方面,“十四五”期间,除2021年仅开展丰水期1次监测外,其余每年度完成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监测,270个饮用水源点位增加1次平水期监测。
监测指标包括29项基本指标、13项辅助指标以及19项特征指标,所有点位均需监测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污染风险监控点位增加监测特征指标,确保全面反映地下水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