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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26-01-09 14:27: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华南所评估中心、卫星中心海洋中心分测心: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根据工作安排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的学习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高级研修定于近期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120日至22日,学制3天(11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广西民族大学(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188号)

三、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分管负责同志,监测处监测中心(站)及执法部门负责同志。

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监测处监测与科研中心负责同志

华南所评估中心、卫星中心海洋中心分测负责同志

四、培训内容

系统解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制度与实施要求,并围绕公共监测、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及地方实践等内容开展专题讲授与研讨交流。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请于2026114日前登录生态环境监测云学院”(https://jcyxy.cnemc.cn,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点击首页右侧“监测培训”按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网站上确认报名信息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测总站王子赫 01084943205  13041016908

刘昱婷  19525466940

吴以睿 01084943278

培训地点陈家宁 07713264826  13457074020

 

附件:生态环境部培训纪律告知承诺书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6年01月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