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习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26-01-09 14:27: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华南所、评估中心、卫星中心、海洋中心、分测中心: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根据工作安排,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的学习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高级研修班定于近期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1月20日至22日,学制3天(1月1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广西民族大学(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分管负责同志,监测处、监测中心(站)及执法部门负责同志。
(二)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监测处或监测与科研中心负责同志。
(三)华南所、评估中心、卫星中心、海洋中心、分测中心负责同志。
四、培训内容
系统解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制度与实施要求,并围绕公共监测、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及地方实践等内容开展专题讲授与研讨交流。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于2026年1月14日前登录“生态环境监测云学院”(https://jcyxy.cnemc.cn,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点击首页右侧“监测培训”按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请在网站上确认报名信息。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测总站:王子赫 (010)84943205 13041016908
刘昱婷 19525466940
吴以睿 (010)84943278
培训地点:陈家宁 (0771)3264826 13457074020
附件:生态环境部培训纪律告知承诺书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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