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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行监测网络

  2025-09-09 10:24:00
    

污染源自行监测网络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基础性工程。该网络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覆盖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领域,累计纳入超 37 万家排污单位,实现对生态环境重点监管对象的有效覆盖。

自行监测已形成“手工 + 自动监测”完善的技术体系。手工监测由监测人员依据国家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自动监测通过排污单位在排放口安装的设备,24 小时不间断实时监测,并借助物联网技术将数据同步传输至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现动态化、可视化监控。

自行监测项目紧密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核心指标,涵盖废水、废气、土壤等多要素,监测因子达数百项。废水监测聚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废气监测着重关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全方位反映排放特征。自行监测已形成“手工 + 自动监测”完善的技术体系。手工监测由监测人员依据国家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自动监测通过排污单位在排放口安装的设备,24 小时不间断实时监测,并借助物联网技术将数据同步传输至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现动态化、可视化监控。

自行监测项目紧密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核心指标,涵盖废水、废气、土壤等多要素,监测因子达数百项。废水监测聚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废气监测着重关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全方位反映排放特征。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框架(图1),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监督监测为抓手,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式。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按要求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同时接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的同时受理社会公众有关情况的举报。

 



图1 污染源监测管理框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