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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08-04-28 10:12:10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ission monitoring
of stationary source
(发布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2 月7 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 年3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