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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委员会 行业自律规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08-04-28 09:48:30

    为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竞争行为,维护环境监测仪器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环境监测仪器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委员会行业自律规范,作为全体委员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公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  严格自律管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本行业形象,不从事危害本行业的活动。

    第三条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的技术水平,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四条  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思想,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环境监测仪器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树立“客户至上”思想,规范经营,建设独具特色的售后服务系统和网络,为客户提供高水平、高质量服务,促进企业良性循环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抵制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

    第七条  会员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条  提倡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声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的重点是:

       1.   用各种手段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2.   以任何方式诋毁同行以抬高自己;

       3.   利用权利机构的影响对企业施加压力,或采取行贿手段推销产品;

       4.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5.   向客户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许诺,或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6.   以大幅度降低价格等手段拉拢客户;

       7.   采用不正当或违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8.   以不正当手段聘用其它公司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