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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站质检室新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多通道采样器”和“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工作

  2017-11-02 12:08:32

总站质检室新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多通道采样器”和“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工作

 

随着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种类和原理在不断发展更新,但仪器设备质量的参差不齐。因此,科学规范的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可确保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监测仪器性能满足环境管理需要,服务环境管理。

近期,为满足大气细颗粒来源解析和组分网建设等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规范颗粒物多通道采样器的仪器性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正式启动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多通道采样器”的适用性检测。

为保证检测工作科学规范,总站质检室组织编写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多通道采样器检测作业指导书》,并于20171027日组织召开了该《作业指导书》的专家审议会,与会专家一致通过《作业指导书》的评审,认为《作业指导书》技术指标合理,检测方法科学规范,并作为开展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技术依据。检测指标包括流量测试、累计标况体积示值误差、时钟误差、噪声、温度测量示值误差、环境条件变化的影响、参比方法比对(两个季度)、平均无故障时间等,检测周期约为6个月。目前,已有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检测。

同时,近年来小型化空气站广泛使用在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中,为规范该类仪器的性能,总站质检室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标准,结合小型空气站的特点,编写了《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正式启动对“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适用性检测,检测周期约为6个月。目前,已有北京凯盛瑞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和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