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2024-09-27 10:37:00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新仪器应用和新标准实施,提升环境监测新仪器研发、生产、检验、运维和应用技术水平,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年度培训工作安排,定于近期举办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学制3天(11月18日报到,11月22日返程)。
(二)考试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10:30。
二、培训地点
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08号)。
三、培训内容
(一) 废气监测新仪器新标准解读及适用性检测相关情况和要求
1.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NH3)便携测量仪
2.总站作业指导书:固定污染源废气(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测量仪,固定污染源CEMS等速跟踪采样功能要求
3.其他:固定污染源废气(NH3)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情况,固定污染源监测系统数智化及技防造假功能要求及说明
(二) 环境空气监测新仪器新标准解读及适用性检测相关情况和要求
1.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2.总站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和N2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小型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环境空气甲醛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扬尘颗粒物自动监测仪,降尘监测仪
3.其他:光散射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情况,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智化及技防造假功能要求及说明
(三) 水质监测新仪器新标准解读及适用性检测相关情况和要求
1.行业标准:水质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铜、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2.总站作业指导书:水质总有机碳在线监测仪,光谱法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智能数据采集仪、智能水质采样器
3.其他: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在研标准及拟扩展新项目介绍、水质自动监测仪器\系统数智化及技防造假功能要求及说明
四、培训对象
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商,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商,从事相关产品检验和使用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五、报名方式
请于2024年10月21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学员报名系统”(http://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点击首页右侧“监测培训”按钮)进行网上报名,报满即止。
六、培训费用
(一)本期培训学员自愿参加。
(二)培训费每人为2400元(含考试费),请于培训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汇款缴费。
(三)仅限参训学员个人报名缴费,总站开具抬头为学员本人姓名的发票,发票抬头与汇款人及报名人员信息须一致。
(四)具体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账号:0200004209089114334
开户行:工商银行和平里支行
行号:102100000423
汇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标明“培训”字样并标注培训班简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报名失败,无法参加培训。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方可汇款,未报名直接汇款视为无效汇款,无法参加培训。因个人原因报名后无故不参训的不予以退款,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训可以在培训开班前2个工作日与工作人员联系。
七、考核与证书
培训结束后,总站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结果在总站官方网站上公示。对考试合格人员总站统一制作、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参训学员须遵守培训举办方相关规定及培训纪律。
(二)学员报到时请携带2张一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号)。
(三)培训期间协助安排各学员食宿,费用自理(预估每人每天不超过360元),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培训安排调整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培训、报名与缴费相关咨询:
王老师 电话:(010)84943205 13041016908
吴老师 电话:(010)84943278
哈尔滨工业大学
贾老师 手机: 1390461412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