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图片
当前位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工作动态 > 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举办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2024-09-27 10:37:00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新仪器应用和新标准实施,提升环境监测新仪器研发、生产、检验、运维和应用技术水平,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年度培训工作安排,定于近期举办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学制3天(11月18日报到,11月22日返程)。

(二)考试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10:30。

二、培训地点

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08号)。

三、培训内容

(一) 废气监测新仪器新标准解读及适用性检测相关情况和要求

1.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NH3)便携测量仪

2.总站作业指导书:固定污染源废气(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测量仪,固定污染源CEMS等速跟踪采样功能要求

3.其他:固定污染源废气(NH3)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情况,固定污染源监测系统数智化及技防造假功能要求及说明

(二) 环境空气监测新仪器新标准解读及适用性检测相关情况和要求

1.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2.总站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N2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小型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环境空气甲醛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扬尘颗粒物自动监测仪,降尘监测仪

3.其他:光散射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情况,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智化及技防造假功能要求及说明

(三) 水质监测新仪器新标准解读及适用性检测相关情况和要求

1.行业标准:水质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铜、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2.总站作业指导书:水质总有机碳在线监测仪,光谱法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智能数据采集仪、智能水质采样器

3.其他: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在研标准及拟扩展新项目介绍、水质自动监测仪器\系统数智化及技防造假功能要求及说明

 

四、培训对象

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商,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商,从事相关产品检验和使用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五、报名方式

请于2024年10月21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学员报名系统”(http://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点击首页右侧“监测培训”按钮)进行网上报名,报满即止。

六、培训费用

(一)本期培训学员自愿参加。

(二)培训费每人为2400元(含考试费),请于培训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汇款缴费。

(三)仅限参训学员个人报名缴费,总站开具抬头为学员本人姓名的发票,发票抬头与汇款人及报名人员信息须一致。

(四)具体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账号:0200004209089114334

开户行:工商银行和平里支行

行号:102100000423

汇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标明“培训”字样并标注培训班简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报名失败,无法参加培训。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方可汇款,未报名直接汇款视为无效汇款,无法参加培训。因个人原因报名后无故不参训的不予以退款,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训可以在培训开班前2个工作日与工作人员联系。

七、考核与证书

培训结束后,总站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结果在总站官方网站上公示。对考试合格人员总站统一制作、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参训学员须遵守培训举办方相关规定及培训纪律。

(二)学员报到时请携带2张一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号)。

(三)培训期间协助安排各学员食宿,费用自理(预估每人每天不超过360元),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培训安排调整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培训、报名与缴费相关咨询:

王老师  电话:(010)84943205    13041016908

吴老师  电话:(010)84943278

哈尔滨工业大学

贾老师  手机: 13904614128

 

附件:培训纪律告知承诺书.docx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