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中有机氯农药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 (2024年第三轮)
2024-09-03 14:33:00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成员单位监测技术水平的提升,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2024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4] 138号)和《关于发布2024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4]63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将开展水中有机氯农药实验室能力考核(2024年第三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主要针对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和质控任务的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检测机构,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9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其它单位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二、 考核项目
本次考核项目为水中有机氯农药。
三、考核方式
本次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单位统一随机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限定检测方法。未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也可使用,建议优先采用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
四、组织形式
本次能力考核将通过总站 “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https://123.127.175.57:8090/,见总站网页主页下方的“相关系统平台”)进行。请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结果查询和整改报告提交。
已注册过的单位请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各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如有更新,请务必及时修改,以免影响样品正常接收。未注册过的单位请先在系统平台上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报名。
必考对象若无法参加本次能力考核,请在系统“考核报名”中填写《盲样未能检测情况说明》,导出后盖章、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五、结果利用
本次能力考核合格的单位将颁发单位和个人合格证书,在今后3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初测不合格的单位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合格、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不合格。
参加考核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证书将无效作废。
六、技术服务费用
必考单位可免除参加本轮能力考核的费用。
所有自愿报名参加单位均需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3000元/单位。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10月8日前将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考核项目与用途:
户 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89114334
行 号:102100000423
用 途:水中有机氯农药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
请各单位在系统“修改个人信息”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开具普通发票(请注意: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统一发送至注册邮箱),务必保证系统中开票信息、联系人和地址、邮箱等信息正确,由此导致开票有误或发票无法收到的后果自负。
各参加单位如需参加补测,应缴纳相应的补测费用。
七、技术服务合同
请自愿报名单位视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本轮次的考核项目,确认所参加的项目均已在系统完成报名后,在系统的“合同管理”模块根据提示进行技术服务合同的生成、导出和下载,在合同甲方处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否则合同无效)。
请自愿报名单位在截止日10月8日前完成缴费及合同上传,务必确认缴费金额与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一致,未按时缴费或未上传技术服务合同将影响考核样品发放。
八、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含)前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请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10月28日前(含)完成结果填报。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考核安排 |
1 |
8月28日-10月8日 |
各单位进行考核报名 |
2 |
10月8日24:00 |
截止考核报名 |
3 |
10月9日-10月17日 |
总站发放考核样品 |
4 |
10月18日-10月28日 |
各单位进行样品测定和结果填报 |
5 |
10月28日24:00 |
截止提交结果 |
九、联系方式
自愿报名参加的单位可加入“总站能力考核(验证)”QQ群:群号653423356或931167628(因群人员数量有限,加一个群即可,请勿重复入群)。入群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否则不予加入。
联系人:总站质量控制与管理室 吴晓凤 齐炜红
电话:010-84943191/3038
传真:010-84943169
邮箱:quality@cnemc.cn
请各省站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地级市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