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的通知
2012-02-09 15:15:45
随着污染源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污染源监测数据在总量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同时对监测部门提供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和评价结果提出了更为精准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督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的科学、准确、真实、有效,并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希望各级监测站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的质量管理,严格数据审核。
一、牢固树立监测全过程质量意识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进一步提升监测人员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在布点、采样、储运、分析、数据录入、审核、处理、传输、综合分析、评价报告等各个环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狠抓质量、排除干扰,建立人人有责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监测的质量管理。各省级站要加强对所辖各级站污染源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认真填报监测数据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调查、核实排污企业的基础信息,对各企业的执行标准进行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标准的适用准确无误;按照环保部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污染源监测数据,一个季度内多次监测的,应填报最高结果,不得仅选择达标数据报送。
三、严格执行监测数据三级审核制度
从2011年三季度起,今后地(市)级监测站向省级监测站报数时,应将本季度全部污染源监测数据、适用标准等信息打印,进行三级审核、签字、盖公章后,和电子版数据同步报送省级监测站。各省级站对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三级审核把关,将超标及异常部分的结果打印、三级审核、签字、盖公章后,与电子版数据同步报送我站。
为协助做好三级审核、签字工作,我站将在全国污染源数据管理软件中逐步增加、完善“数据审核”模块,目前已经初步编制了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部分的审核报表,可在中国环境监测网(http://103.42.78.200:80)下载,供开展监测数据报送三级审核时使用。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