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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1-05-20 15:08:00
于开展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状况,促进各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根据《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1]12号)和《关于<2011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的补充要求》(总站综字[2011]47号)的要求,我站将于20115~9月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部分省级、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质量核查工作(工作方案见附件),请相关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我站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工作,并将参与本次核查的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于2011516日前报送我站。
针对2010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中出现的数据录入和计算错误、排放标准选择错误、监测方法选择和分析操作错误等监测质量问题,请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度重视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严格依照《关于<2011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的补充要求》(总站综字[2011]47号)的要求,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总站统字[2010]191号),对辖区内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和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现场抽测工作,并于2011年底前将核查报告装订盖章后报送至我站,同时将报告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wry@cnemc.cn,并按《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总站统字[2010]191号)附录要求附详细抽测数据。
联系人:秦承华
联系电话:010-84943161
传真电话:010-84913136
 
附件: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
 
 

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