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京津冀区域区县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信息情况的通知
2016-06-01 11:15:27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按照监测司有关要求,请各单位报送辖区内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设置和子站仪器设备信息情况,以便于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评估。报送内容包括子站经纬度及所在区县、子站功能属性、监测指标及仪器设备信息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各单位于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010-84943119
附件1 京津冀区域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信息表
附件2 京津冀区域国控空气子站所属区县信息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