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的结果通报
2026-01-12 10:19:00
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2025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5〕90号)和《关于发布202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5〕15号)的要求,2025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全国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了水中pH和CODMn等4轮次7个项目的实验室能力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和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必考单位,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为自愿参加单位。
2025年能力考核统一定制考核样品,采用盲样测试的方式,依据《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02:2018)、《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等相关统计方法,对各单位考核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2025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265家必考单位,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江西省新余市渝水环境监测站、广东省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等9家自愿参加单位全部通过考核,成绩优异,特予通报,详见附件名单。请各有关单位对标先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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