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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中化学需氧量、重金属铅和汞、 二氯乙酸、有机氯农药、草甘膦和全氟化合物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

  2026-06-15 11:11:00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及各有关实验室:

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2026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安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610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拟组织开展水中化学需氧量、重金属铅和汞、二氯乙酸、有机氯农药、草甘膦和全氟化合物实验室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项目

本轮考核项目为水中化学需氧量、重金属铅、重金属汞、二氯乙酸、有机氯农药(γ-六六六)、草甘膦和全氟化合物PFOSPFOA

、考核单位

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加。参加单位可视情况自愿选择任意一项或多项进行报名。

三、考核方式

本轮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单位统一随机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物质/样品,不限定检测方法。建议优先采用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

四、组织形式

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https://idaut.cnemc.cn/)点击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考核版块进行考核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等操作。未注册的单位请先通过https://nengli.cnemc.cn:8092提交注册申请,待平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

请务必确保系统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的准确性,如有变更请及时更新,避免因联系不畅导致样品无法正常接收。

五、结果

本次考核合格单位将由总站统一颁发合格证书自证书发放之日起3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参加考核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证书作废。

六、技术服务费用

所有报名参加单位均需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化学需氧量1000/单位,重金属铅、重金属汞均为1500/单位,二氯乙酸2000/单位,有机氯农药草甘膦全氟化合物均为3000/单位。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2026729日前将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考核项目与用途:

 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

 号:0200004209089114334

 号:102100000423

 途:XXX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

请各单位在系统修改个人信息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开具普通发票(请注意: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统一发送至注册邮箱),务必保证系统中开票信息、联系人和地址、邮箱等信息正确,由此导致开票有误或发票无法收到的后果自负。

七、技术服务合同

请自愿参加单位确认所参加的项目均已在系统完成报名后,在系统的合同管理模块根据提示进行技术服务合同的生成、导出和下载,在合同甲方处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否则合同无效),并在截止日729日前完成缴费,务必确认缴费金额与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一致,未按时缴费或未上传技术服务合同将影响考核样品发放。

八、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6729日前登录考核系统完成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请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92日前完成结果填报。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

考核安排

1

68-729

各单位进行考核报名

2

72924

截止报名

3

730-810

研制考核样品

4

811-824

分批次发放考核样品

5

825-92

各单位进行样品测定和结果填报

6

9224

截止提交结果

九、联系方式

自愿参加单位可加入总站能力考核(验证)”QQ群:群号653423356931167628(因群人员数限制,加一个群即可请勿重复入群)。入群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否则不予通过

联系人:总站质量控制与管理室  吴晓凤  马双

电话:010-8494303884943191

传真:010-84943169

邮箱:quality@cnem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