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中化学需氧量、重金属铅和汞、 二氯乙酸、有机氯农药、草甘膦和全氟化合物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
2026-06-15 11:1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及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2026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安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6〕10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拟组织开展水中化学需氧量、重金属铅和汞、二氯乙酸、有机氯农药、草甘膦和全氟化合物实验室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本轮考核项目为水中化学需氧量、重金属铅、重金属汞、二氯乙酸、有机氯农药(γ-六六六)、草甘膦和全氟化合物(PFOS、PFOA)。
二、考核单位
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加。参加单位可视情况自愿选择任意一项或多项进行报名。
三、考核方式
本轮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单位统一随机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物质/样品,不限定检测方法。建议优先采用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
四、组织形式
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https://idaut.cnemc.cn/)点击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考核版块进行考核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等操作。未注册的单位请先通过https://nengli.cnemc.cn:8092提交注册申请,待平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
请务必确保系统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的准确性,如有变更请及时更新,避免因联系不畅导致样品无法正常接收。
五、结果运用
本次考核合格的单位将由总站统一颁发合格证书,自证书发放之日起3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参加考核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证书作废。
六、技术服务费用
所有报名参加单位均需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化学需氧量1000元/单位,重金属铅、重金属汞均为1500元/单位,二氯乙酸2000元/单位,有机氯农药、草甘膦、全氟化合物均为3000元/单位。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2026年7月29日前将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考核项目与用途:
户 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89114334
行 号:102100000423
用 途:XXX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
请各单位在系统“修改个人信息”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开具普通发票(请注意: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统一发送至注册邮箱),务必保证系统中开票信息、联系人和地址、邮箱等信息正确,由此导致开票有误或发票无法收到的后果自负。
七、技术服务合同
请自愿参加单位确认所参加的项目均已在系统完成报名后,在系统的“合同管理”模块根据提示进行技术服务合同的生成、导出和下载,在合同甲方处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否则合同无效),并在截止日7月29日前完成缴费,务必确认缴费金额与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一致,未按时缴费或未上传技术服务合同将影响考核样品发放。
八、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29日前登录考核系统完成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请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9月2日前完成结果填报。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
序号 |
时间 |
考核安排 |
|
1 |
6月8日-7月29日 |
各单位进行考核报名 |
|
2 |
7月29日24时 |
截止报名 |
|
3 |
7月30日-8月10日 |
研制考核样品 |
|
4 |
8月11日-8月24日 |
分批次发放考核样品 |
|
5 |
8月25日-9月2日 |
各单位进行样品测定和结果填报 |
|
6 |
9月2日24时 |
截止提交结果 |
九、联系方式
自愿参加单位可加入“总站能力考核(验证)”QQ群:群号653423356或931167628(因群人员数限制,加一个群即可,请勿重复入群)。入群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否则不予通过。
联系人:总站质量控制与管理室 吴晓凤 马双
电话:010-84943038,84943191
传真:010-84943169
邮箱:quality@cnemc.cn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