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轮水中总氮、硫化物和氟化物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
2026-04-21 11:04: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及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2026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安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6〕10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拟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轮水中总氮、硫化物和氟化物实验室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本轮考核项目为水中总氮、硫化物和氟化物。
二、考核单位
考核主要针对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监测任务和质控任务的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省级和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必考单位。其他单位可自愿选择水中总氮、硫化物和氟化物中一个或多个项目参加,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加。
三、考核方式
本轮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单位统一随机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物质/样品,不限定检测方法。建议优先采用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
四、组织形式
请各单位通过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https://nengli.cnemc.cn:8092)进行考核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等操作。
未注册过的单位请先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已注册过的单位请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有变,请务必及时更新,以免影响样品正常接收。
必考单位若无法参加本轮能力考核,请在系统“考核报名”中填写《未参加考核情况说明》,导出后盖章、扫描上传至系统。
五、结果运用
初测不合格的单位可自愿参加一次补测。补测报名前需在系统中提交整改报告,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合格、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轮能力考核结果不合格。
考核合格单位将由总站统一颁发合格证书,自证书发放之日起3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参加考核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证书作废。
六、技术服务费用
必考单位可免除参加本轮能力考核初测的费用。
所有自愿报名参加单位均需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总氮1000元/单位,硫化物1200元/单位,氟化物1000元/单位。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2026年5月6日前将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考核项目与用途:
户 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89114334
行 号:102100000423
用 途:水中总氮/硫化物/氟化物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
请各单位在系统“修改个人信息”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开具普通发票(请注意: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统一发送至注册邮箱),务必保证系统中开票信息、联系人和地址、邮箱等信息正确,由此导致开票有误或发票无法收到的后果自负。
各参加单位如需参加补测,应缴纳相应的补测费用。
七、技术服务合同
请自愿参加单位确认所参加的项目均已在系统完成报名后,在系统的“合同管理”模块根据提示进行技术服务合同的生成、导出和下载,在合同甲方处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否则合同无效),并在截止日5月6日前完成缴费,务必确认缴费金额与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一致,未按时缴费或未上传技术服务合同将影响考核样品发放。
八、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6年5月6日前登录考核系统完成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请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5月26日前完成结果填报。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
序号 |
时间 |
考核安排 |
|
1 |
4月11日-5月6日 |
各单位进行考核报名 |
|
2 |
5月6日24时 |
截止报名 |
|
3 |
5月7日-5月15日 |
总站发放考核样品 |
|
4 |
5月16日-5月26日 |
各单位进行样品测定和结果填报 |
|
5 |
5月26日24时 |
截止提交结果 |
九、联系方式
自愿参加单位可加入“总站能力考核(验证)”QQ群:群号653423356或931167628(因群人员数限制,加一个群即可,请勿重复入群)。入群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否则不予通过。
联系人:总站质量控制与管理室 吴晓凤 马双
电话:010-84943038,84943191
传真:010-84943169
邮箱:quality@cnemc.cn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