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中氯离子、氨氮、总磷和草甘膦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
2025-05-22 15:42: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及各有关实验室: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成员单位监测技术水平的提升,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发布202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5〕15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将开展水中氯离子、氨氮、总磷和草甘膦实验室能力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加。
二、考核项目
本次考核项目为水中氯离子、氨氮、总磷和草甘膦,参加单位可视情况自愿选择任意一项或多项进行报名。
三、考核方式
本次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单位统一随机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标准物质,不限定检测方法。未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也可使用,建议优先采用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
四、组织形式
本次能力考核将通过总站“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https://123.127.175.57:8090/,见总站网页主页下方的“相关系统平台”)进行。请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结果查询和整改报告提交。
已注册过的单位请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各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如有更新,请务必及时修改,以免影响样品正常接收。未注册过的单位请先在系统平台上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报名。
五、结果利用
本次能力考核合格的单位将颁发单位和个人合格证书,在今后3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参加考核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证书将无效作废。
六、技术服务费用
所有报名参加单位均需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氯离子1000元/单位,氨氮1000元/单位,总磷1000元/单位,草甘膦2000元/单位。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7月7日前将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考核项目与用途:
户 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89114334
行 号:102100000423
用 途:XXX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
请各单位在系统“修改个人信息”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开具普通发票(注: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统一发送至注册邮箱),务必保证系统中开票信息、联系人和地址、邮箱等信息正确,由此导致开票有误或发票无法收到的后果自负。
七、技术服务合同
请所有单位视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本轮次的考核项目,确认所参加的项目均已在系统完成报名后,在系统的“合同管理”模块根据提示进行技术服务合同的生成、导出和下载,在合同甲方处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否则合同无效)。
请报名单位在截止日7月7日前完成缴费及合同上传,务必确认缴费金额与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一致,未按时缴费或未上传技术服务合同将影响考核样品发放。
八、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5年7月7日前(含)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请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8月11日前(含)完成结果填报。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考核安排 |
1 |
5月26日-7月7日 |
各单位进行考核报名 |
2 |
7月7日24时 |
截止考核报名 |
3 |
7月8日-7月21日 |
总站研制准备考核样品 |
4 |
7月22日-7月31日 |
总站发放考核样品 |
5 |
8月1日-8月11日 |
各单位进行样品测定和结果填报 |
6 |
8月11日24时 |
截止提交结果 |
九、联系方式
报名参加的单位可加入“总站能力考核(验证)”QQ群:群号653423356或931167628(因群人员数量有限,加一个群即可,请勿重复入群)。入群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否则不予加入。
联系人:质量控制与管理室 丁萌萌 齐炜红
电话:010-84943191/3293
传真:010-84943169
邮箱:quality@cnemc.cn
请各省站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地级市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