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环境监测用臭氧前体物57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气体标准物质计量比对的通知
2024-04-24 09:31:00
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以下简称“比对通知”)的内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环境监测用臭氧前体物57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气体标准物质计量比对(2024-B-12)”的组织单位和主导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环境监测用臭氧前体物57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气标准物质计量比对”类型为B类,每个报名参加比对的实验室需交纳¥25,000元整(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的费用。取得过氮中臭氧前体物57组分(见附件1)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气体的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研制单位,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以验证制备该标物的能力,作为标物复评审的依据;有意向申报此类标准物质的实验室也可以报名参加,为日后的申报工作积累有效数据;有意向在环境监测领域应用同类标气的研制单位也可报名参加,为监测行业的适应性验证积累有效数据。
二、传递样品及比对方法:
传递样品: 由参加实验室制备各自的臭氧前体物57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气体标准物质至少一瓶,并出具相应的标准物质证书(证书内注明标物定值方法是称量法或比较法)。氮中57组分挥发性有机物量值为:(1±0.1)×10-6 mol/mol,瓶内气体压力不低于6.5Mpa,比对样品有效期应覆盖主导实验室测量时间周期。在确认标气样品稳定、均匀和安全后,通过正规的运输途径运送到主导实验室。
检测方法依据《GB/T10628-2008 气体分析-校准混合气组成的测定和校验比较法》,所依据的计量标准为国家发布的臭氧前体物57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气体一级有证标准物质,采用比较法测量。
三、报名方式:
发至邮箱: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后,将扫描件(要求红章)发至邮箱:yangjing@cnemc.cn,联系人:杨婧、张桂伟,电话: 010-84943042、1899779696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20日。
附件:1、环境监测用臭氧前体物57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气体一览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