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陈浩等47人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的通知
2021-06-01 10:10:00
总站质管字 [2021] 2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的相关要求,综合理论与现场考核结果,你中心陈浩等47名监测技术人员通过持证上岗考核,现予以批准。
所持上岗证有效期为2021年03月29日至2026年03月28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持证上岗考核合格项目和方法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