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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2013-03-20 12:38:14
    2012年中央减排专项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新增项目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正在按计划逐步建成并将在近期安装调试仪器和投入运行,为了将“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扩展到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环境空气网监测站纳入统一的规范框架进行组织和主导、运行和维护、质控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城市站的运行管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全国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省市两级监测中心(站)富有经验的专家经过反复讨论,编制了具备较为共通应用基础的国家空气网络城市站的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背景网、区域网运行技术管理规定共同引导和管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站的运行维护。


国家空气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规定


质控附表


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