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图片
当前位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量管理>国家网质量管理>资质认定评审 > 正文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编写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2018-05-22 09:36:00

2018514-15日,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编写工作会议在广州举办。会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刘廷良副站长主持,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张京麒,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部主任乔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了国家计量认证海洋评审组、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部分省、市、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5家社会化监测机构代表参加。编写组首先对项目背景、工作过程及编制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与会专家及各机构代表对补充要求的各项条款逐一进行了讨论,编写组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完成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并将于近期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近年来,在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监测事权上收背景下,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发展迅速。2017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建立覆盖监测活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通用技术准则,不能完全体现环境监测领域的工作特点,难以据此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2018初,受环境部监测司和国家认监委委托,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组织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开展《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及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的编写工作。编写组在前期赴上海、北京、海南、云南等地开展多次调研,旨在从国家层面上履行好对环境监测全行业的监管责任。提出对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特殊要求,既是合理设置统一的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准入条件,又可确保公平公正开展对环境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督。未来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的发布与实施,将通过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深入贯彻两办意见的又一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