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评审组上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材料要求
质量管理室 2016-01-05 14:08:26
1.递交申请书时上报材料
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1.2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适用于首次、复查)
1.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适用于首次、复查)
(1)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
(2)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文件
(4)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1.4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1.5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
2.评审后上报材料
2.1上报纸质版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含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一式两份(含原件,封面不盖章);
(3)近期不同内容的检测报告各1份(其中1份是近期做过的,另1份是现场考核的,不要提交“三同时”验收监测文字的大报告,要数据报告);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评审组名单);
(5)检验检测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首次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单位需报机构设置批文;非法人单位需报授权书);
(6)《整改报告》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附相应佐证材料,将佐证材料附于整改报告附件中);
(7)现场评审签到表(首次会议、座谈会(扩项评审不提供)、末次会议);现场评审日程表(组长需签字)。
2.2上报电子版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只报电子版,不报纸质版);
(3)《整改报告》;
(4)《质量手册》;
(5)《程序文件》。
3.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
需填写新表附件13申请书中的附件7“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一式两份)。
3.1最高管理者变更: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适用于二级机构),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3.2技术负责人变更: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3.3授权签字人变更:需同时提供授权签字人申请表,经批准后,可签发检测报告。
4.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
需填写新表附件13申请书中的附件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批准后,可开展监测工作。
5.资质认定名称变更
需填写新表附件13申请书中的附件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