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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区域质控中心工作有序开展

  2019-06-27 14:29:00

2019年,各区域质控中心大力支持国家质控平台建设,按照《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区域质控工作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19〕68号)要求,分别制定区域质控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量值溯源、空气自动监测监督核查等工作按计划执行。

 

截至6月上旬,华南、华东区域质控中心已完成11台省级站臭氧光度计二级标准的溯源,其中湖北3台、广西3台、湖南2台、海南1台、安徽2台。溯源过程中,2家区域质控中心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程质控,各项参数均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华南(左)、华东(右)区域质控中心对臭氧光度计二级标准溯源

东北、华南区域质控中心率先启动了空气自动监测质控抽查工作。华南区域质控中心制定了《华南区域质控中心2019年空气自动监测质控抽查工作方案》, 2019年6月开始,按5%的比例逐步对区域内五省(区)共17个国家网城市空气自动站开展SO2、NOX、CO、O3和颗粒物自动监测质控抽查;东北区域质控中心正在开展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前的仪器平行性审核工作,并启动区域颗粒物手工比对方法研究工作。

东北区域质控中心开展颗粒物手工采样器平行性审核

为加快推动区域质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国家质控平台统一调度下,相关制度和规范也在陆续起草中。华南区域质控中心组建“华南区域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制定《华南区域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管理办法》,集中区域内优势专家力量共同做好区域质控工作。华东区域质控中心完成《环境空气VOCs监测质控核查作业指导书(初稿)》,为今后系统开展环境空气VOCs质控核查提供工作依据。

 

此外,六大区域质控中心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对2018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核查能力建设购置的198台(套)仪器设备开展资产盘点,配合总站粘贴资产标签,拍摄并提供全部设备照片。华北、华南、华东区域质控中心根据总站要求配合开展了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运维人员、地表水采测分离人员和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共协助对5家机构开展6次考核工作。华南区域质控中心配合开展环境空气VOCs质控样品联合验证,已将方法验证结果进行上报。

华北区域质控中心对运维(检查)机构人员开展持证上岗考核

下一步,总站和6家区域质控中心将继续按生态环境部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求,落实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中心、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监测三级质控体系,不断增强区域质控工作能力,持续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供稿:总站质量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