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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2010年监督性监测的通知

北京、上海、长春、大连、南京、长沙、昆明、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及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0]1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度工作计划》(综字[2010]38号),总站将于2010年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督性监测工作(工作方案见附件)。届时,请你配合总站做好监督性监测工作。

联 系 人:袁 

联系电话:010-84943040  13426014295

    真:010-84943190

附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2010年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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