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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期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近海网各成员单位:

    为了加强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保证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根据《2010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网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范围内开展第七期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工作的“近海网”成员。未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工作的近海网成员自愿参加。

二、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和浓度范围

    本期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为海水水质铅和镉。铅浓度范围0.520微克/升,镉浓度范围0.510微克/升。

三、能力验证工作安排

1、“近海网”所有各成员单位于820日前,将能力验证调查回执表传真至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简称中心站)。

2930日前由中心站统一寄送分站或省站,由省站或分站下发验证样品(使用说明、上报数据要求、格式等随样品寄送)。

3、参加单位于1030日前将分析结果报中心站。

42010年底公布和通知能力验证结果。

联系人: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站)

潘静芬 过美蓉 电话(传真)0580-2048521 

电子邮件: zshjjc@163.com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调查回执

陈 平  李俊龙 电话:010-84943129010-849431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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