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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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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吉林省、云南省、黑河市、佳木斯市、齐齐哈尔市、白山市、西双版纳州及保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0]1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度工作计划》(综字[2010]38号),总站将于2010年开展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工作(工作方案见附件)。届时,请你站予以协助配合。
联 系 人:许人骥
联系电话:010-84943041 13671238740
传 真:010-84943190
附件:2010年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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