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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工业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我站制订了《国家建设项目(工业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执行。

 

附件:国家建设项目(工业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试行)

 

二○○年

 附件 验收监测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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