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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认监委2019年国家级能力验证“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的测定”项目的通知
(总站2019年第二轮能力考核)

  2019-05-05 15:17: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有关单位

20193月,国家认监委下发了《认监委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监〔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受认监委的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承担了其中“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的测定(CNCA-19-B16)”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认监委通知和《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2,以下简称“国家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包括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三项,并全部列为认监委国家级能力验证B类项目。

二、 参加对象

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8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共368家单位,按国家方案参加水中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项目的考核,挥发酚自愿参加

其它单位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三项均可自愿选择一项或多项参加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注:没有该项目的检测资质也可视自身情况自愿参加。

三、 检测方法

水中石油类的检测方法限定为《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的检测方法不限,建议优先使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

四、 组织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将向各参加单位统一随机发放验证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

五、 组织形式

本次能力验证将通过总站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见总站网页主页http://www.cnemc.cn/下方的“相关系统平台”)进行。请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结果查询和整改报告提交。

已注册过的单位请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各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如有更新,请务必及时修改,以免影响样品正常接收未注册过的单位请联系总站先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报名。

必考对象若无法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请在系统考核报名中填写《盲样未能检测情况说明》,导出后盖章、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六、 结果利用

本次能力验证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今后2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初测不满意的单位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七、 费用

必考单位可免除水中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两个项目能力验证的费用(挥发酚除外)所有自愿报名参加的单位均须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各项目费用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1000/单位、石油类1500/单位、挥发酚1000/单位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2019610前将能力验证技术服务汇入以下账户注明能力验证项目与用途

 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号:0200004209089114334

  途: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能力验证技术服务

各单位在系统“修改个人信息”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开具普通发票(暂无法提供专用发票),务必保证系统中开票信息、联系人和地址信息正确,由此导致开票有误或发票无法收到的后果自负

各参加单位如需参加补测,应缴纳相应的补测费用。

八、 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9610日前(含10日)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验证样品。请各单位收到验证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75日前(含5日)完成结果填报。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

能力验证工作安排

1

55-610

各单位进行能力验证报名

2

61024:00

截止报名

3

611-18

总站发放验证样品

4

619-75

各单位进行样品测定和结果填报

5

7524:00

截止提交结果

九、 联系方式

自愿报名参加的单位可加入“总站能力考核(验证)”QQ群:群号653423356入群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否则不予加入

联系人:总站质量控制与管理室  吴晓凤

电话:010-84943038/3191

传真:010-84943169

邮箱:quality@cnemc.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