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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及锑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3类仪器检测标准研究 验证测试单位和相关产品的通知

  2023-10-09 15:28:00
各相关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以下简称“总站质检室”)已编制完成《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适用性检测作业指导书》、《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及适用性检测作业指导书》及《锑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适用性检测作业指导书》3项作业指导书初稿。为科学开展此3项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推动相关行业标准的预研究,总站质检室拟组织开展相关仪器验证测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履约能力的验证单位和相关产品,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证测试产品

1. 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基于宽波段光谱法原理,可实现水质多参数快速在线监测);

2.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不限原理);

3. 锑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不限原理)。

二、验证测试内容

选取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和锑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3类仪器设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照总站质检室提出的验证测试方案,分别开展集中验证测试,详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2.    申报产品须是申报单位自主研发、自主生产,相关产品技术成熟并已有一定应用。

3.    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建立熟悉相应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项目团队,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4.    同一申报单位可申请一项或多项验证测试项目,针对申请的项目能够提供3台(套)同一型号、完整的样机到指定的测试地点,并有能力负责仪器现场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5.    参加过总站质检室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项目的申报单位优先。

四、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    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按照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    申报书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需于20231031日前寄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材料命名为“单位名称+光谱或TOC或锑仪器验证测试申报”。

3.    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择优比选”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

五、验证测试费用

本次验证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参与。总站质检室负责提供满足测试环境条件的场地及测试样品,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仪器参与验证测试期间的设备、耗材及人员等相关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室,邮编: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43048

邮箱:wangxj@cnemc.cn

 

 

附件1:验证测试方案(草案)

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及申请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