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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国交通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情况的通知

  2022-11-02 16:47: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落实《“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的有关要求,推进全国交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我站拟组织开展全国交通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填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 报送范围

包括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环境监测。

(二)报送内容

交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总体情况;交通环境监测点位信息,包括点位名称、所在位置、建成情况(已建成、正在建设、规划建设)、监测因子、运行时间等;交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报送要求

你们对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的要求,详细了解辖区内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州、盟)交通环境监测要求及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调报告并附点位调(详见附件,电子版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工作动态栏下载),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haiwx@cnemc.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国涵  18987161621

柴文轩  010-84943268

附件:全国交通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调度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2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