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的通知
2022-04-12 09:10: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和基础保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144号)要求,做好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工作,我站制定了《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尤洋 张璠 电话:010-84943145
邮 箱:dqyw@cnemc.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