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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的通知

  2022-04-12 09:10: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和基础保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144号)要求,做好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工作,我站制定了《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尤洋  张璠    电话:010-84943145

  箱:dqyw@cnemc.cn

 

附件: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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