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陈昌盛 等20人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的通知
2021-12-23 14:59:00
总站质管字〔2021〕598号
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的相关要求,综合理论与现场考核结果,你中心陈昌盛等20名监测技术人员通过持证上岗考核,现予以批准。
所持上岗证有效期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
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持证上岗考核合格人员和项目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