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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情况的通知

  2021-08-24 16:31: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提高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以下简称“源解析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充分发挥源解析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专项工作要求,我站现对各地源解析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的能力情况进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2、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征集内容和方式

本次征集的内容为城市源解析工作开展情况和环境监测中心(站)源解析能力情况,具体见附件1。涵盖的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城市。征集的方式如下:

1、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所开展的城市源解析工作情况以及具备的源解析能力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直接报送。

2、对于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展的城市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的源解析能力,由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报送。

3、对于各省(自治区)辖区内其他地级市开展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的源解析能力,由各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相应的城市监测中心(站)编写并收集后统一报送;对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城市开展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的源解析能力,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组织相应的城市监测中心(站)编写并收集后统一报送。

三、编写要求

1、本次征集的源解析工作是以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受体模型法为技术手段的手工源解析工作,要求的源解析时段为至少1年。

2、对于城市源解析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要求由具体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填写。对于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相关工作的,请由具体承担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填写,对于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请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协调承担单位和人员填写,由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收集汇总。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问卷材料(附件1)、纸质版问卷材料和在线填报问卷。电子版问卷材料可在总站官网“工作动态”一栏的“文件通知”中下载附件填写,网址:(http://www.cnemc.cn/gzdt/wjtz/),报送的电子邮箱为wangchao@cnemc.cn。纸质版问卷材料为电子版材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电子版问卷材料,完成在线填报问卷,在线填报网址如下:https://cnemc2021.wjx.cn/vj/wy2Kihx.aspx

2、对于电子版问卷材料和纸质版问卷材料,各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除报送自身材料外,还需收集报送辖区内各地级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材料以及源解析材料报送统计表(见附件2);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单独报送各自相关材料。

3、对于在线填报问卷,由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填报。

4、以上所有材料请务必于2021930日前完成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 84943198

电子邮箱:wangchao@cnem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503B(邮编100012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