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10-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运行委托工作的通知
2020-10-30 15:19: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2020年国家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69号)的要求,由总站统一组织“十三五”国家考核断面和“十四五”新增国考断面监测工作。
根据2020年采测分离工作任务承担情况,现将2020年10月至12月“十三五”和“十四五”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实验室分析业务和偏远站点监测业务进行委托。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2020年11月5日前,请将签字、盖章且审核无误的委托协议(一式六份)及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银行回单加盖财务章,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
2、各省级监测站在收到总站划拨的项目资金后尽快按项目任务分配及经费支出明细完成省内项目资金二次划拨,并与各具体承担单位签订拨款协议。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总站网站(www.cnemc.cn)文件通知栏下载,通知附件解压缩密码为:gjwdbs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联 系 人:水 室 解 鑫 010-84943100,15901562614
水 室 孙瑞文 010-87948094, 13589297257
附件:《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运行委托协议书》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