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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研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情况的函

  2020-08-26 14:50:00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生态环境中心(站)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的有关要求,了解掌握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情况和经验,切实做好夏季O3污染防治攻坚支撑保障和能力建设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臭氧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地区,调研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现状、问题和需求。

请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辖区内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工作情况,填写电子调研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工作动态栏下载),于831日前发送电子版调研表至chaiwx@cnemc.cn

联系人:柴文轩 010-8494326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