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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运行-组分手工及自动监测的质控检查(4.5个月)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2020-06-23 16:05:00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数据质量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承接单位,对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及自动监测开展系统、规范的质控检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运行-组分手工及自动监测的质控检查(4.5个月)
  二、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1《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运行-组分手工及自动监测的质控检查(4.5个月)项目需求》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预算经费为人民币36万元。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保密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含自动监测及手工监测)经验,承担过类似项目。
  (四)现服务于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的采样及测试机构、运维机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二)申请文件由申请函、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和评分办法等构成,详见附件2、3、4。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运行-组分手工及自动监测的质控检查(4.5个月)项目”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五)纸质版申请文件及光盘需于2020年7月1日中午11点(以送达时间为准)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张显,电话:1582295167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xian@cnemc.cn,邮件主题请标明“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运行-组分手工及自动监测的质控检查(4.5个月)+公开征集”。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
 六、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若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邮件向联系人咨询。
  (二)计划于2020年7月1日下午2点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显
  联系电话:010-84943287
  邮箱:zhangxian@cnem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