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表体系完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2020-04-21 16:13:00
为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报表体系,加强清单与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业务数据的衔接融合,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承担单位,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表体系完善研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表体系完善研究
二、研究内容
梳理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等现有环境管理业务数据,分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之衔接、融合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完善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表体系,提出与环境管理数据融合的技术方法。具体如下:
1.开展现有业务数据体系衔接、融合的可行性评估
分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现有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报表制度及数据业务规范要求,梳理各类业务数据体系之间的关系,明晰各类数据体系之间的异同以及相互可借鉴性,评估现有业务数据体系间衔接、融合的可行性。
2.建立与现有环境管理业务体系融合的源清单调查表体系
衔接现有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等业务的统计报表制度、数据规范和技术体系,结合环境管理最新管控要求,完善规范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指标、指标解释和各类标准化代码库等,细化报表填报要求。
3.建立与现有环境管理业务对接的清单数据处理方案
针对不同环境管理业务的数据体系,建立与各类数据对接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导入模板。
三、课题产出
1.新版《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统计调查表》以及环境管理数据导入清单模板。
2.项目研究报告。
四、经费预算
18.9万元。
五、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申报单位须具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基础,熟悉环境统计以及污染源普查的技术体系,以及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
3.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承担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项目,熟悉环境统计、大气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普查相关技术体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2.申报书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需于2020年4月26日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nemcln@vip.163.com。
七、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10-8494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