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12个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承担单位的公告
2019-06-20 11:17:00
为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导,我站正在组织编制12个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承担单位,参与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编制项目 |
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编制项目 |
3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编制项目 |
4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编制项目 |
5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编制项目 |
6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编制项目 |
7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编制项目 |
8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土工业》编制项目 |
9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现代煤化工工业》编制项目 |
1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环境治理业》编制项目 |
11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油库、加油站》编制项目 |
1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编制项目 |
二、研究内容
开展行业调研,提出行业企业分类、排污口分类、污染物分类方法,开展环境管理、自行监测实施情况、自行监测成本等相关调研和测算工作。
(1)行业企业分类
根据行业产排污特征,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提出行业企业分类、排污口分类、污染物分类方法。
(2)环境管理及相关情况调研
调研目前我国环境管理对本行业与污染源监测相关的要求,以及自行监测开展现状,并根据提出的自行监测频次要求对监测成本进行测算。
(3)协助编制自行监测指南文本及编制说明
协助各个环节的编制自行监测指南文本及编制说明。
三、课题产出
每个项目均须提交本行业编制自行监测指南文本及编制说明中相应的内容。
四、经费预算
每个项目10万元。
五、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申报单位须具有本领域相关研究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
3)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承担过本行业研究项目,熟悉行业排放特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2)申报书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需于2019年7月8日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ry@cnemc.cn。
七、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军霞
联系电话:010-8494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