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大气源清单排放因子库构建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2019-05-10 10:07:00
为充分借鉴二污普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源清单业务化运行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承担单位,开展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大气源清单排放因子库构建研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大气源清单排放因子库构建
二、研究内容
在建立适用于我国的排放因子入库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数据,以冶金、建材、煤化工、石油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为重点,补充、完善并建立一套适用于我国的工业大气污染源清单排放因子数据库。
1)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梳理和评估
分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梳理和提取与排放清单编制相关污染源的排放系数,结合现行排放清单编制技术体系和分类编码规范,评估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构建排放因子数据库的可行性。
2)建立排污系数与污染源分类匹配和完善技术方法
针对不同行业的排污系数情况,结合现有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体系,针对重点行业冶金、建材、煤化工、石油化工、表面涂装等将可选取的系数匹配到现有污染源分类体系中,对于缺失的物种排放因子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一套排放系数匹配和完善方法。
3)建立排放因子数据库
基于上述研究内容建立的技术方法,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第二次污染源全国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建立一套全国工业源清单排放因子数据库。
三、课题产出
《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大气源清单排放因子库建立研究报告》,内容包含排污系数与污染源分类匹配和修正技术方法、重点行业排放因子选取和补充、工业源清单排放因子数据库。
四、经费预算
本项目经费为40万元。
五、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申报单位须具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研究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
3)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承担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相关研究,熟悉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调查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2)申报书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需于2019年5月16日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nemcln@vip.163.com。
七、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鑫
联系电话:010-84943162
附 件:项目申报书模板